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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电子银行服务使用,甲方(客户)与乙方(UDBK,以下简称“银行”)依据美国《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LBA)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关注您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提示条款。若不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条款的,请您不要签字、点击确认或进行注册、登录操作,您签字、点击确认或进行后续操作的,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银行:指UDBK(US Development Bank);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动态密码器(又称动态令牌、Token):根据专门的算法生成随机数字组合,用于交易验证。动态密码器按照时间或使用次数不断动态变化,每个密码只使用一次,客户需要根据电子银行操作提示输入此验证码。

 

“个人”:指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向UDBK发出的查询、转账等各类业务命令的统称。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申请、业务变更、暂停业务、恢复服务、注销等业务,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乙方官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从乙方电子银行相关业务规定,并同意按乙方电子银行收费标准从本人注册(缴费)账户中自动扣收相关服务费用。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信息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应通过www.udbki.com进行登录,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使用个人手机银行应从乙方门户网站(www.udbki.com)或合规的应用市场下载。

 

(四)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通知服务时,用于接收短信息的电话号码应为甲方注册申请的绑定手机号码。甲方在接收阅读乙方的金融短信息通知服务时,应根据短信息服务代码确定该短信息内容确属乙方发出。该代码指乙方发送的短消息通知在甲方接收后,显示在甲方电话中的短消息发送来源号码。对于未注明或未识别短信息服务代码而甲方错误地认为是乙方发送,从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或产生的任何纠纷,一概与乙方无关,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使用短信验证时,应在交易过程中认真核对交易类型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因甲方未认真核对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账号、验证手机号、动态密码器、密码(包括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电子指令后,甲方不得变更或撤消电子支付电子指令。

 

(七)甲方应按照《UDBK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注册账户中扣收。甲方因使用电子银行和金融短消息等服务而产生的移动数据网络和各种网络通讯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电子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甚至发生资金损失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甲方手机遗失,应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变更手机号码。

3、甲方动态密码器损毁、锁码、遗失,应办理动态密码器更换、解锁或同步等手续。

 

(九)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等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如果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十)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乙方仅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一切由于商品质量、送货服务等引起的争议均由客户及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有义务定期关注乙方网站及营业网点的公告,在乙方对服务项目、内容及费率等事项的公告调整生效后,甲方未向乙方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服务注销手续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调整并愿意按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内容及费率等履行本合同。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电子银行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UDBK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三)乙方有权变更、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规则,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前述变更可能导致对本协议的修改,甲方继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公告期满后新服务价格标准及其他新规定生效,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四)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一天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五) 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电子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等。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提前终止的,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义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对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均视为甲方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二)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乙方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受美国联邦法律及银行注册州法律管辖,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因甲方注册电子银行和短消息通知服务业务的电话号码丢失、转借他人、改号、销户、欠费、停机、挂失或因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收发短消息通知、引起资金损失或其它纠纷,乙方一概不承担责任。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电子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被司法机关冻结、扣划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的全部电子银行业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时,本协议即为终止。甲方申请注销某项或某几项电子银行业务时,仅终止该项电子银行业务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影响其他未注销的电子银行业务的效力。

 

三、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电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UDBK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由UDBK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一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